添飯餸爭奪戰2

Published 2024-07-03

All Comments (21)
  • @mak27726
    聽 Lion 哥一席話,學倒好多野。 以前炒股都遇到供股、過高董事酬金 (當年大劉 😂😂)等吸錢招數,但就不能吸收為己用,今次應該懂啦😅😅
  • @freeixz
    Lion 哥,多謝你嘅分析,好正!❤ 我睇返東張原片需要為阿律師平反一下。應該係東張直接形容份文書係虛假文書比律師問佢有咩後果或意見, 律師應該沒有就呢件事了解過, 所以一出鏡就確認左如果係虛假文書,而作出解釋。 照以上來睇應該係東張表述得差😂 《個人見解》
  • @E-er6ez
    其實,最重要是找公司秘書,拿出 register of director 及 register of shareholder,看看到今天,誰是董事,誰是股東,這兩部薄是法律文件,可以呈上法院的。以這兩部記錄為準,再想方法,brought and sold note 在這些小型私人公司來說,沒有打 stamp duty都不是一切。還有,在2004年修訂的公司法,股東都可能要上身的,所以搞東搞西,苦主可能再要負責更多的成本。
  • @kelvin.819
    拉人哥的確好有料,抵讚👍👍👍
  • 多謝Lion哥分析!好多人做生意系權責不分,老實人做生意經常比人呃,大家千萬唔好做好人,信人,任何人都信唔過,搵律師處理最重要!
  • 好幸運呢個星期開始接觸到Lion gor頻道;獲益匪淺,多謝Lion 哥的分享,感謝你的大愛❤❤
  • @ken3144
    Lion 哥講起劉定堅,初初都有聽,聽聽下覺得佢講故仔多
  • @TC-01
    英姑記唔記得有冇簽過Instrument of transfer, Bought sold note, Director Resolution 呀? 冇簽過又有呢樣文件, 對家就犯多條罪:face-blue-smiling:
  • @sisivivi5397
    Register of director and register of shareholders with stamp 已經最夠證明,其他朮其用張紙真係冇用,隨時都可以召開臨時board meeting唔駛等到AGM ,特事特辦
  • @kenlau4523
    一般小商戶點會理解到什麼是公司法,董事職責,公司章程等議事規則呢?商場老千就是喜歡欺騙這些殷實商戶,吸乾吸淨,以大比例供股如一供50/一供100,加大董事袍金,每天收起公司現金,不公佈財務報告,將公司收益獨佔,左手交右手等方式,使小股東不斷被壓榨。供完又供吸盡你的現金,不供又被大幅攤薄,此等無良行徑,在港屢見不鮮。一字既之曰:閃,及早遠去,否則,只會墮入越踏越深的困局。😂😂😂
  • @samwang5831
    香港應效法國內, 只接受實名舉報, 電視台對姓名樣貌一般會公開, 雙方平等機會論述, 其實好多地方都是這樣
  • @dannydao1660
    我覺得做生意最易出事就係太多股東, 例如A股東30%, B股東25%, C股東20%..........去到最細嘅股東5%等等足足十個八個, 股東越多股權越散就最容易出事似乎係定律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