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哲敏告人事件之民众视角 10-8-2024@ahchungtalkshow8911

Published 2024-08-10

All Comments (21)
  • @kelmei3273
    對啦,好像 winson tan的case就必須告
  • @ABC8115X
    "大咖vs.小咖",话不是这么说谁欺负谁。就应该告上法庭,或,就不应该告。 有种就敢做敢当。
  • @WeRgreat
    1)言论自由是要有证据的。不是用胡说八道就是好人! 不是用诽谤伤人名誉! 2) 法律上人人平等。 为什么Teo 感到委屈?敢做就敢当=负责任。 如果,Teo没有诽谤,那他可以反驳啊!可奉陪去打官司呀! 搞得好,那个Teo Boon Teck 可能反过来,要YB赔偿名誉损失他呢? 3) 不用扯上政党欺负普通人民,根本就是得用事实证明,有没有诽谤? 4) 马来西亚是有法律的。如果,人人都胡乱诽谤任何人+又不必负责任,那被欺负的人怎么办呢?这不公平啊。 5) 不用哭穷=Teo 是专业人士。 RM2 millions 不多。 我相信他一定有这个钱。如果没有,就找亲戚朋友社会傻子帮 6) 幸好他诽谤的是YB, 如果,他是诽谤的是千万富豪, 就不是赔偿 RM2 millions. 7) 无辜吗?那就证明呀!
  • @yk1997-o8q
    there are no laws in our country that prohibits a politician to sue a commoner. if people have problem with that is because they dont understand their legal rights. if you think you got a case then go ahead and let the judge decide. even today if the person who sue a commoner came from other party i will still said the same thing cause everyone have legal rights.
  • @ipman-gl6do
    为何行动党时常给人说是共产党,为何没有人觉得那是严重的事和提控他人?
  • @WeRgreat
    可以反驳啊!可奉陪去打官司呀! 搞得好,那个Teo Boon Teck 反过来要YB要求赔偿名誉损失
  • @WeRgreat
    不回应(defamation) 或反驳=认了/事实。 得罪又不是事实,就等律师信! 在家可能是王,在社会上,最好醒目+会察言观色。在家没有人教你,出了社会自己会有人教你做人。 很好赚钱的。看不醒目的人有多少家底来玩法律责任。
  • 看到是拉曼讲师还是有质疑的,但还是建议大事化小事,如果还是如YB 所说纠缠不休,那就公开留言,让人民来评理!
  • @tylee8895
    如果有人在大众媒体指责污蔑你“丧尽天良”,想想你会怎样做。
  • @joies3417
    有没有神通广大的网友也顺便查一下,拉曼理工周围的发展商大财团大地主,是不是。。😏😏
  • @TheSongsiawei
    Lil Bro because people like to watch you scold MCA, that why.......😆😅
  • @hookkimchua5979
    有时我也觉得葱哥很无聊,鸡毛蒜皮也要拿来炒。f东拉西扯为自爽、
  • @WeRgreat
    如果,那个 Teo 没有诽谤,那他怕什么?
  • @njjhjk4588
    关于谈到这个告人事件,各位网民有想到几年前很轰动【网红告网红】的事件吗?就是那个刘董和林尚进之间的事… https://youtu.be/D8Pp8rCR-pY 当时这案件是涉及了【侮辱他人罪】,刘董果断选择直播道歉去解决掉它,然后再霸气的呛一句…已经settle了,林尚进不能再去告他了。 当时刘董他选择道歉,是因为他知道这样的罪名肯定会成立的吧?不然每个人拿着人家照片进行侮辱,这不就天下大乱了?那为什么刘董会认为解决了呢?是因为…这关于到【华人社会共识】的问题?林尚进再也没理由说坚持要告人了?因为这样做怕会引起全马网民的反感?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局面? 所以…?张哲敏他要告人,是不需顾及行动党大当家陆兆福的感受是怎么样?不需理会行动党各个议员同志如杨美盈、张念群、彭小桃到底支不支持他这样做? 这到底张哲敏有什么底气去告人呢?有什么【非告不可】的强大理由呢?足于让行动党其他议员都会一致支持并没人去反对? 若没有【合情兼合理】的强大理由去告人,这不就会使得这个社会上人民觉得【有钱有势的人】可以任意去滥用这个告人的法律程序呢?